我们应当怎样理解神?
存在神与非存在神。
若存在神,神原本便存在、神本自然(神为主体)、自然本神(自然为主体),这应是最初的理解。无论是唯一神论、多神论,还是泛神论,都以不同的形式表现着“起源”。我们最初的理解,便应是“起源是神”。
从起源至现象,人们开始以各种形式以个人的思想理解神,这些理解包括神的自然化、神的人化、神的物化以及人的神化。
理解神,并模仿神,而不曾有成为神的思考。
定义神,并歪曲神,妄想着掌控着一切便能自我成神。
神的自然化即是将权柄归结于神;神的人化是人模仿神;神的物化是以载体代替神。人的神化含有政治的香火神、价值与意义导向的资本神、暴力的神圣化(如法律)、毁灭的幸福化(如牺牲)以及神的概念化。人的神化中,政治神与资本神是权、财掌控者的至高无上化,这应当是容易理解的;暴力的神圣化与毁灭的幸福化,是所定秩序的神化;神的概念化则是人的神化所期望的理想,即成神的可能性。
神的人化,是英雄。须注意,英雄是神的人化,而非人的神化。英雄是自神向人的下降,而非人的上升。人模仿神,成为教宗,进而再进一步地世俗化为英雄,这是单向的。英雄神化,或人的英雄化,这属于前文提及的人的神化。
神的物化,即载体的神化。载体,是人理解神的产物,如图腾、信仰。神的物化通常发生在教宗的失落中,即无人理解神或理解神的人禁止被理解。在这种情形中,往往因为时代的惯性,可能存在一段较为混乱的畸形时期,即野蛮与文明共存。如果在共存期,教宗继续失落,载体即被扭曲为神。这一过程即是神的物化。当今的时代,可能是失落的时代,价值与意义导向的资本主义(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)主宰着如今的世界,而伴随的神化载体,可能有道德、舆论(如民主)、法律、理论。在资本主义世界,可能发达到某个程度,道德、舆论便能脱离而自成体系。法与理的神化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,一方面一些人神化法律待其谦恭至于卑微,另一方面一些人寄情于理,视法律如无物,自有行事原则。这两种较为极端的现象,其根源在于载体的合理性与时代不比配,即正确而不合时宜。这是时代的局限性,并非载体或那一些人的过错。如今的时代,是载体将神化的时代,道德、舆论、法律、理论之一或多者将被奉为至高无尚,而在完全神化之前,我们所处的时代将会一直维持着畸形。这种畸形如法律的合法性是以法律本身即非法为代价、意义与价值在于过程的多样性与丰富性的积累而以结果为导向、人性的前进推动的生产力的进步难以反哺,依托于载体,所以以毁坏载体的方式阻断其相应的神化进程应当是可行的。
以下将介绍部分毁坏载体的方式:
1、如何毁坏法律:法律的本质是信仰的延伸,只有在教宗失落的时代,其世俗性才能直观体现。资本主义世界物化法律的要点如下:信仰的世俗化(阶级的非普适性)、暴力的神圣化(法律的合法性)、威严的分散化(禁止集权者长期存在)、修正的假想化(灵活的可塑性),法律物化为统治阶级的工具,必须保证四者协调,同理,破坏其协调性则可能是毁坏法律的一种方式;
2、如何毁坏理论:理论的核心在于理,与法律的核心在于信仰不同,信仰是内在的理解,而理是外在的分析,所以,只需要“定义:这个理是正确的”,那么这个理论便是无懈可击。破坏这种理论的方式只有一种,那便是偷换概念,从理论本身转移至理论的执行者,类似于“皇帝无错,错的是贪官污吏蒙蔽圣听”。在这里,不得不承认,如果你不愿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,那你便只能也通过“定义:我的理是正确的”的方式毁坏理论。
3、毁坏道德(让其上升或下降)、舆论(机器操作)的方式不在此提及。
须注意,载体的毁坏只能延长畸形时期,并劣化载体,直至载体彻底毁坏或替代品出现,寄希望于教宗在失落期重现而延长畸形期是过于理想化的;同样,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出现教宗也是理想化的。世界将会在所有载体及其替代品都彻底毁坏后腐朽毁灭,这个现象只会提前,不太可能延后。
神的自然化,是人最朴素的理解,即对大地、天空、海洋的敬畏与崇拜,对生、死的接纳与回应。在这里,生活是对神的回应;死亡是对自然的坦然。人们无时无刻在模仿着神,然后死去。在这里,意义与价值没有传唱之地,神的归神,人的归人,有的只有模仿。
无论是自然化、人化、物化,还是神化,它们始终未脱离现象的范畴,似乎人类文明理解神止步于此,或许,只是著者本存在于现象中,单纯的能力所限目光无法穿透迷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