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y 岁月部老人
2022-07-10 01:10
1.法律为信仰于世俗的具现。
2.法源于信仰,非为人而立。
3.法律的本质为信仰的延伸,法律的延伸为人。
4.法律非信仰。
5.法律并非统治者所持工具,若非如此,即是信仰已崩塌。
6.法律不言人、不言利。
7.非信仰者,非人。人是法律的主体。
8.法律不歧视非人,人无此律。
9.法无禁止皆可违。
10.法律不言是非,诸无对错。
11.法律禁制异端。
12.异端者违法。
13.违法者当死或无罪。
14.死者流放,生者执律。
15.守法者可为人。法外,诸人平等。
16.法可存异,法可求同。
17.执法者应为人。
18.立法者可为异。
……
注:“人”专指[已启蒙]者;“异”可专指异教徒。
统合历第一纪元年元旦
统合教会联合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