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族体系(不定期更新)

类别


一、旧贵族:起源前于人类存续突出贡献者;

二、新贵族:起源后于人类进步突出贡献者;

三、贵族:降生即拥有魔力者。


爵位


一、级别

王公:对应一或多国领主;

大公:对应一或多国领主;

公爵:对应一或多省领主;

候爵:对应一或多市领主;

伯爵:对应一或多县领主;

子爵:对应一或多镇领主;

男爵:对应一或多村领主;

圣骑士            福音传道者

骑士               传教士

二、继承

1、领主自行决定;

2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;

3、领主未决定,则以魔力量高低为主;

4、未完成学院前教育,则无资格;

5、继承时无继承者,则废除爵位;

6、犯罪不影响继承;

7、为领地独立事务;

8、继承者一名,其余合格者降为骑士爵;

9、无性别限制;

10、其它。


权能


1、领地领主;

2、领地绝对世俗权力;

3、名义独立地位;

4、协助教会管理;

5、主持社交;

6、其它。


义务


1、服从君主;

2、监督教会。


落魄贵族


1、无继承资格者;

2、无爵位者;

3、[职业]可能断代;

4、无权能与义务;

5、其它。


一般法则


1、君主亲自册封贵族;

2、领主允许设置分家;

3、贵族通常不会犯罪;

4、落魄贵族可能是犯罪者;

5、落魄贵族一般是冒险者;

6、贵族具有[职业];

7、[职业]可能额外被后代传承;

8、贵族需要参与社交;

9、贵族子女为贵族;

10、其它。


平民


1、降生时不具魔力者为平民;

2、平民与平民之子为平民;

3、平民可能获得[职业];

4、平民可以被贵族随意处死;

5、其它。


奴隶


1、奴隶为私有财产;

2、奴隶待遇全权由主人决定;

3、奴隶子女不为奴隶;

4、具有[职业],则无法契约为奴隶;

5、未经契约魔法,则教会不予承认;

6、其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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